十堰揽才放大招!涉及生活津贴、购房补贴、创业扶持、家属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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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第一资源
是创新发展的决定因素
近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正式发布
《“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此举旨在集聚各方优秀人才
为十堰高质量发展
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坚持政府引导、以用人单位为主体,重点引进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智能装备制造、生物产业、生态文化旅游、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节能环保等高新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城市建设、教育卫生、金融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如何才能引进我们所需要的人才?
《实施细则》从九个方面出实招
确保十堰揽才新政落地生根
助力十堰高质发展
围绕“一主四大四新”
引进四类人才
1
第一层次(顶尖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重大奖项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国际一流学科领军人才或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含预备项目)团队;全球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等。
2
第二层次(高端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近五年内取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专家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近五年内的专家人选);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近五年内取得,项目主要完成人);省“百人计划”专家人选;海外归国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职业经理人)等。
3
第三层次(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国家教育部认定的位于全球排名100名以前及国家“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 (近五年内取得,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职业经理人)等。
4
第四层次(实用人才):十堰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近五年内取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全国地市(州)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近五年内取得,项目主要完成人);省内外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内重点行业、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重点工程急需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重点高校本科以上的全科基础人才;其他急需紧缺专业或技能型人才等。
建创新平台最高获1000万补助
九大待遇确保揽才新政落地生根
《实施细则》明确
将采取柔性引进或全职引进方式引才
特殊人才待遇一事一议
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本人协商确定。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绩效工资部分可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对引进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
顶尖人才年津贴20万元
为引进的人才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年发放生活津贴分别为:第一层次人才2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1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8万元、第四层次人才5万元。津贴发放3年,按年度发放。
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租住房3年
引进的人才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享受由市政府提供的3年使用期的租住房,相关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购房补贴最高50万元
引进的人才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市直企业引进的人才购房补贴:第一层次人才5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30万元,由市财政按50%的比例补贴;第三层次人才10万元、第四层次人才6万元,由市财政补贴。
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购房补贴:第一层次人才5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3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5万元,由市财政补贴。
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购房补贴,与市直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政策等同。
职称评定不受比例限制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最高可获300万元创业扶持
国际一流学科领军人才或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含预备项目)团队,经考核认定,根据绩效进度或项目成功后,给予每个人才团队300万元的综合资助;科技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属十堰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项目成功取得一定绩效,给予100至3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
高层次人才来十堰创办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解决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供其使用,5年内免收租金。
高层次人才来十堰创办的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按照不同层次给予20万元至300万元的奖励。
优先推荐评选表彰
对引进的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专家评选表彰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
创新平台最高补助1000万元
支持高层次人才与市辖区企事业单位共建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组建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配套解决家属社保入学就业
在社会保障方面。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来十堰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引进人才及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可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向后延长缴费年限,直至达到15年。
在子女入学方面。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读学校。
在家属就业方面。引进的人才随调配偶、子女具有编制身份,且符合相应调配规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根据市直单位空编情况,按照人岗相宜原则进行安排;随调配偶、子女符合“第五章之第七条”相关规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会同有关单位予以解决。
多部门协作打通引才便捷通道
这样引进人才
《实施细则》明确,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采取择优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具体流程分四步走:
首先,用人单位填写《引进“武当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申请书》,并以单位党组(党委)名义向市人社局报送引进申请报告。
其次,市人社局收集用人单位需求及市编办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十堰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再次,用人单位拟订引进人才方案(含引进人才的数量、专业、引进方式和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实施,引进的人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
最后,办理引进手续。经批准引进的人才,市编办、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
城区人才公寓这样申请
《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人才公寓的申请对象为引进到十堰城区工作且在城区无住房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申请人可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只限申请1套。
申请人在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交三份材料:十堰市城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引进人才认定文件(证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城区无房证明。
人才公寓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从办理入住手续的当月开始计算。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自理。
住房补贴这样申请
《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十堰城区工作、且没有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没有入住本市人才公寓或公共租赁住房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适用本办法。住房补贴方式分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类。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人填写《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住房补贴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引进人才认定文件(证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城区无房证明;申请人提供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
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政策不得同时享受,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购房或租房补贴条件的,按条件最高的一方申请享受。
做好人才工作
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也希望社会各界积极荐才、引才
共同为十堰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联系电话
0719-865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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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十堰日报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